進駐流程
申請資格
- 凡在中華民國境內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而成立之中小企業。
- 其技術、成品具創新性及發展性者。
- 需創業協助者。
中小企業認定標準,如:
(一) 本標準所稱中小企業,指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合於下列基準之事業:
- 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者。
- 除前款規定外之其他行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者。
(二) 各機關基於輔導業務之性質,就該特定業務事項,得以下列經常僱用員工數為中小企業認定基準,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 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者。
- 除前款規定外之其他行業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一百人者。
進駐流程文字說明
- 申請單位確認是否符合本中心進駐資格。
- 下載並填寫進駐申請表及相關附件資料。
- 備妥申請文件後,於公告期限內提出申請。
- 由本中心進行資格審查與文件審核。
- 必要時安排申請單位進行簡報或面談審查。
- 審查通過後,由本中心通知審查結果。
- 申請單位依通知辦理後續簽約及進駐手續。
- 完成簽約後正式進駐,並接受本中心育成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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