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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第4條第2項之釋疑說明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105年01月12日中企創字第10500170850號函,有關「函轉有關「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第4條第2項之釋疑說明(如附件)案。本案為旨揭辦法有關「公立專科學校以上學校未兼任行政職務之專任教師及專任研究人員,除得兼任前項職務外,其為新創公司主要研發技術提供者,經其任職學校同意,並得兼任新創公司董事,兼任期間合計不得超過八年」之釋疑說明。詳如附件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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