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轉知】112年青年回鄉行動獎勵計畫
112 年青年回鄉行動獎勵計畫 徵件須知
一、計畫目標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鼓勵青年學子或回鄉青年依所發掘之農村相關問題導入創意構想,由青年個人、青年組成團隊由一位青年代表提出行動計畫,發揮社會影響力,創造農村三生新價值,以達青年返回農村並留下來服務農村之目標,特訂定本獎勵計畫。
二、參賽組別
(一)洄游行動組:年滿十八歲至二十四歲之青年學子個人,曾參與過大專生農 stay 體驗活動、大專生洄游農村競賽或大專院校農村實踐共創計畫等三項活動之一者。
(二)青年回留組:年滿二十四歲至四十五歲之青年個人。
三、參賽資格
(一)本國人士:年滿十八歲至四十五歲之個人,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二)外籍人士:年滿十八歲至四十五歲之個人,在計畫執行期間需已取得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核發之居留證,或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外僑居留證之人士,並檢附相關證明,惟不含大陸及港澳籍人士。
四、獎勵原則
(一)洄游行動組:經評審通過獎勵者,每年得核給最高獎勵額度為新臺幣三十萬元 (依實際評審結果核給額度)。
(二)青年回留組:經評審通過獎勵者,每年得核給最高獎勵額度為新臺幣八十萬元 (依實際評審結果核給額度)。
五、執行期程
(一)洄游行動組:計畫期程自核定日起為期一至二年。
(二)青年回留組:計畫期程自核定日起為期二至三年(本計畫提案執行期程至 少二年,最高三年)。
六、說明會相關資訊
於計畫徵件須知公告後,將透過局內的臉書粉絲專頁「農村好讚」辦理線上徵件說明會,藉由無遠弗屆的網路平台,觸及更多對於參與計畫有興趣的民眾。 另外說明會後,民眾仍可自行上網觀看影片,提高徵件說明會持續度。
(一) 活動日期:111 年 6 月 30 日(星期四) 112 年青年回鄉行動獎勵計畫「線上徵件說明會暨提案工作坊」
(二) 活動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rural.swcb.gov.tw
七、申請作業
(一)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1年9月15日(四)中午12 時截止收件。
(二)申請方式及應備文件:
1. 申請者應於前款規定期限內上網完成填寫申請表單, 並上傳相關文件檔,始完成申請作業。
2. 報名網址:https://reurl.cc/b2aAmy
3. 計畫申請文件應包括:
(1)計畫申請表及證明文件(參閱附件):
A.計畫申請表:請簽章後掃描上傳
B.身分證明文件:
(A)本國籍者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國籍者請檢附居留證影本 (有效期限應超過計畫預定執行期程)。
(B)以「大專院校農村實踐共創計畫」資格參加洄游行動組者,請檢 附教師推薦文件。
(2)計畫書(參閱附件):請上傳原始可編輯檔案(word 檔)。
(3)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附件三至附件七):請簽章後掃描上傳
4. 計畫書應以 A4 規格編製;文字以直式橫書編排並編頁碼,主文以不超過三十頁為原則,其餘以附錄、圖片及照片補充,總頁數以五十頁內為原則。
5. 申請資料應完備,不接受事後補件或抽換;資料不齊全、不符規定或逾期送出者均不受理,申請資料審查完畢亦不予退還。
七、其他注意事項:
(一)獲獎者執行計畫之獎勵金預估規劃如僱用臨時人員,其工資及工作時數等 應符合勞動基準法與勞動部公告之相關規定。
(二)本局將依我國稅務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獎勵金之所得稅申報及代扣繳獎勵 金稅額等事宜。
(三)執行計畫之相關文宣資料(包括新媒體活動訊息、邀請函、海報及出版品), 應於明顯處載明本局為獎勵或贊助單位,相關宣傳、記者會及開閉幕式等 重要場合,應於活動一週前通知陪伴輔導員及本局。
(四)獲獎者如有辦理各項活動時,應依規定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以保障參與 民眾之安全。
(五)獲奬者於結案時,應將相關成果資料包含各式報告、照片、影視音及相關 出版品等電子檔案(上傳規格另行通知),上傳至本局指定之資料庫。
(六)基於避免政府獎補助資源重複原則,同一計畫或類似之計畫已獲得中央政 府或其他機關(構)等獎補助者,本局不再重複給予獎勵金。若於核定後, 查知該計畫內容有重複獎勵補助之情事,本局將撤銷獎勵並追回已撥付之 獎勵金。
(七)本要點未盡規定事項,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八)聯絡人:水土保持局農村建設組 羅光傑 049-2347377;電子信箱: kung@mail.swc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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