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07年大專院校農村實踐共創示範計畫徵件須知

107年大專院校農村實踐共創示範計畫重要事項摘述如下:
 

一、補助對象:

補助對象為全國公私立大學校院,以課程或專題討論或社團輔導課程為單位,教師為計畫主持人提出申請,搭配可實踐專業核心知識之農村場域進行實習、實作、專題設計或駐村等課程執行。
 

二、推動作法:

(ㄧ)開設實踐共創課程:

大專院校相關科系教師應用現有課程或專題討論,調整教學內容以其核心知識,挑戰並引導學生實踐參與農村相關事務,並搭配農村場域進行實習、實作、專題設計或駐村等課程執行,導引學生進入農村並解決真實問題。課程主題可由學校老師依各領域自行界定能引導學生探索、調查及解決之農村問題,或由學校老師協同外部農企業、社會型企業或非營利組織依農村實際需求建議設計課程。

(二)選定合作農村實踐場域:

選定合作之農村場域,並以此進行實習、實作、專題設計或駐村等課程執行,藉由專業知識及技術導入,以及現場實際問題之回饋,共同於執行過程中解決農村問題。
 

三、計畫期程:

本年度計畫期程自一百零七年二月一日起至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十日止。
 

四、補助原則:

(一)每一課程計畫補助經費以新臺幣三十萬元為限。經費編列及支用原則詳見附件一。

(二)本局補助經費以執行該計畫相關之業務經費為原則,其中至實踐農村場域實習、實作、專題設計、駐村等支出之物品費或其他衍生費用需佔總補助經費百分之四十以上。

(三)計畫應列表提出計畫主持人最近三年執行及申請中之案件清單,如已向其他機關(構)申請補助經費者,一併敘明其經費來源,同一補助項目,不得重複申請。

(四)本局將視各計畫主持人當年度申請相關領域計畫情形,衡量其任主持人之計畫通過情形,最終以當年度補助總數不超過二件為原則。
 

五、申請作業:

(ㄧ)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起至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申請方式及應備文件:

1.申請者應於前款規定期限內以書面申請,始完成申請作業。

2.計畫申請文件一式七份,每份均應雙面列印並裝訂成冊,連同資料光碟一份(pdf與word格式各一),以郵戳為憑,函送至本局辦理申請。計畫申請書紙本與電子檔應相符並含學校核章,不得缺頁。

3.計畫申請書應包括:

(1)計畫申請表(如附件二)。

(2)計畫內容(如附件三)。

4.計畫書應以A4規格紙張印製;文字以直式橫書編排並編頁碼,主文以不超過三十頁為原則,其餘以附錄、圖片及照片補充。

5.申請資料應完備,不接受事後補件或抽換;資料不齊全、未裝訂完備、不符規定或逾期送出者均不受理,申請資料審查完畢亦不予退還。

六、注意事項:

為考量本校行政程序時程,須各級單位核章及發文作業,有意願師長請於106年12月20日前依文旨規定作業提出申請。相關計畫詳細內容可參閱來文附件檔案或至補助經費單位全球資訊網(http://www.swcb.gov.tw/)下載。

七、對計畫有任何問題歡迎洽詢創新育成中心陳先生專線08-7214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