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第十屆戰國策全國校園創業競賽辦法

104年第十屆戰國策全國校園創業競賽辦法

 

一、活動主旨:

(一) 透過創業競賽,協助優秀創業團隊,成為未來進駐各校創新育成中心,接受全方位輔導培育案源。

(二) 藉此機會與全國各大專院校互相學習、溝通與交流,帶動青年學子創業風潮。

(三) 透過創業競賽,使參加團隊相互觀摩,並在審查過程中瞭解產業經營之核心價值與風險,未來能將創業理想付諸實現,帶動國家經濟繁榮。

(四) 企業題材的規劃及參與,活化戰國策創業競賽與業界連結,以實踐創業及創業家育成為概念,提升國人透過競賽實際創業的可能性,並使整體創業計劃更貼近市場所需。

二、競賽項目與方式:分「創業競賽」及「創新創意競賽」兩項。

參賽資格

(1)   參賽對象以大專院校在學學生為主,每團隊列指導老師1, 但指導老師不為團隊成員。

(2)   創新創意組1以上即可報名,創業組需至少3以上,組員人數上限5

(3)   曾參加全國性、跨校性創業競賽並於報名時已得獎之團隊,該得獎作品不得再參加本競賽。僅參加學生所屬學校之校內競賽並得獎者,或參加其他跨校競賽但於本競賽報名後獲獎者,不在此限。

(4)   創新創意組之主題不限,得為技術創新或是服務創新,不一定要有實體物品,只要提出具體可行之構想。

(5)   競賽團隊應執行下列四階段創業活動:

(a)         組織合作團隊,學生團隊指導教師為必須。(指導教師可為育成經理、

學校教師、業師)

     (b)   提出創業構想計畫草案

     (c)    進行產品與服務市場預測

     (d)   完成事業計畫書與競賽簡報

 

(一)項目一:創業競賽

1.  競賽方式

(1)                             初賽:以書面審查為主,擇優挑選數組進入複賽。

(2)                                 複賽:進入複賽團隊,每團隊口頭簡報10分鐘,詢答不超過8分鐘取前三名及佳作獎數名。依序頒發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10萬元整、獎杯一座、指導老師感謝狀) 。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6萬元整 獎杯一座、指導老師感謝狀)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3萬元整 獎杯一座、指導老師感謝狀)

佳作獎數名(獎金5,000)。

 

2.  主要評審內容:

(1)     產品、服務與市場分析

(2)     公司策略及行銷策略

(3)     團隊能力及經營管理

(4)     企業經濟、財務狀況

 

(二)項目二:創新創意競賽

1.  競賽方式

(1)   初賽:以書面審查為主,擇優挑選數組進入複賽。

(2)   複賽:進入複賽團隊,每團隊口頭簡報10分鐘,詢答不超過8分鐘取前三名及佳作獎數名。依序頒發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5萬元整、獎杯一座、指導老師感謝狀)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3萬元整、獎杯一座、指導老師感謝狀)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整、獎杯一座、指導老師感謝狀)

佳佳作獎數名(獎金3,000)。

2.  主要評審內容:

(1)創新及新穎性

(2)可實現性

(3)市場性

(4)貢獻性(對生活的改善)

(三)其他競賽相關規定:

1. 參賽內容須為參賽團隊自行新創之構想創作,不得抄襲或節錄他人任何已發表或未發表之概念、創意及作品。

2. 參賽作品之著作權,屬於參賽團隊所有,如涉及任何著作權或其他相關權利糾紛,應由參賽團隊成員自行負責。

3.      得獎作品除獎金外,聯盟亦會協助得獎作品申請專利。

4.      參與評審及執行本競賽工作人員均簽訂保密切結以保護參賽者權益。

 

 

 

 

三、報名方式:

(一) 參賽者請至戰國策創業競賽網,完成報名手續並繳交企畫書或以通訊報名方式將報名資料寄送至高雄醫學大學創新育成中心

地址:807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一路100號 創新育成中心收

(二)  參賽者線上報名後應於104年5月8日前 (以當日郵戳為憑)寄達或

親送書面資料至主辦單位,並於信封上註明參加第十屆戰國策創業競賽

書面資料如下:

1.      報名表

2.      作品未抄襲切結書

3.      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未滿20歲者填寫)

4.      企畫書一式6份,須以A4紙12號以上字體電腦排版裝訂。

5.      企劃書光碟檔(分別儲存成Word檔及Pdf檔格式)。

 

 

 

 

 

 

 

 

 

四、相關期程:

活動階段

活動時程

活動程序

說明事項

報名

即日起至104年5月8日

上網報名

繳交書面資料

n 報名網址:            http://ideas.kmu.edu.tw/

初審(書審)

104/5/15

(五)

聯合審查團隊進行初賽書面審查

n 由各育成中心組成聯合審查團隊,審查計畫書之創意、可行性、產業價值以及完整性,決定入圍複審簡報團隊名單。

公佈進入

複審團隊

104/ 5/18

(一)

公布並通知初賽

書面審查結果

n 網站及E-mail公佈入圍名單

複審(簡報)

104/5/22

(五)

n   繳交簡報檔

n   影片光碟檔

n 入選各團隊繳交複審當天10分鐘之簡報檔案,及3分鐘DVD活動影片介紹並e-mail至pamyang514@gmail.com

n 信件主旨請註明創業計畫名稱及團隊隊長姓名。

104/ 5/29

(五)

複審簡報

n 每隊簡報10分鐘,詢答不超過8分鐘。

n 由外聘專家學者聽取簡報後,投票決定各組入圍團隊之決賽名次排序。

頒獎

104/5 /29

(五)

頒獎典禮

n 邀請入圍團隊參加頒獎典禮及選手之夜。

 

活動聯繫窗口:  07-3121101 分機2822 或專線07-3222497

聯絡人:王柏智 副理、楊文鳳助理

 

 

 

 

 

 

 

 五、評審作業:

(一)初審:邀請各創新育成中心經理組成聯合審查團隊,審查計畫構想書完整性,決定競賽資格審。再由該初審團隊,針對計畫書之創意、可行性、產業價值以及營運企劃書之完整性,決定入圍決賽簡報的團隊。

(二)複審:由聯盟成員推舉或由主導學校具名邀請產、官、學界專業人士共同評選入圍隊伍計畫書並聽取簡報,以評分之總成績決定得獎團隊名次

六、著作權歸屬:

(一) 得獎作品之著作權歸參賽者所有,但主辦單位為有效推廣創業競賽與活動,及相關活動成果展示文宣,對參賽隊伍之相關計畫書、產品與服務內容,得以修改、重製、下載及公開展示權利,不另外支付費用。

(二) 若參賽作品中有使用到其他智慧財產權創作物時,請於繳件同時檢附智慧財產權來源與授權之相關證明文件。

(三) 作品如發現涉及抄襲或任何智財權糾紛、參賽作品內容若涉及猥褻、暴力、色情、毀謗等違反善良風俗,或違反參賽資格者,主辦單位有權利取消參賽者資格與追回已頒贈之獎項與獎金,並由參賽者自付相關法律責任。

七、注意事項:

(一) 參賽作品在交送運輸過程中若有損壞,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二) 繳交作品前請務必確認所有檔案之正確性,若無法執行視同放棄參賽資格。

(三) 得獎者將個別通知,並於活動網站公告之;未得獎者將不另通知。得獎金額超過 13,333元者,應依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按給付全額扣取15%稅金(惟扣繳稅金若未達2,000元以上,免於預先扣繳)。

(四) 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報名簡章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